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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的认定需要综合哪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6日 来源:开封工伤律师
[导读]:  陈志刚律师,开封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

 陈志刚律师,开封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员工发生了工伤之后公司是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的,上下班期间,意外也是时有发生。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意外算工伤吗跟着一起来学习与了解吧。



  工伤认定的要件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其中上下班途中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的,那么如何认定工伤中的"上下班途中"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标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或者不是主要;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曾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事故的认定需要综合哪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工伤的认定包括了多方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有工作时间、场所、原因等,具体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工伤事故的认定需要综合哪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工伤认定要综合工作时间、场所、原因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具体内容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1、工作场所即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


  工作场所,从字面理解,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司法实践中,下列的四种情形,可以视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其中包括与职工工作相关的,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因工外出所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2、工作原因不仅仅是指;本职工作;


  而说到工作原因,则包含了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的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的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一般在认定工作原因时,要注意与;本职工作;概念的区分,不能将工作原因局限于本职工作,而应当充分结合社会生活、工作常识,遵循立法目的来正确理解工作原因,比如有的劳动者虽然不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受伤,但他串岗后从事的工作与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关联性,而动机又是为了单位利益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认定属于工作原因。


  3、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换班、备班等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何时为;工作时间;这包括几种情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并且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各种加班加点延长工作的时间;在工作场所,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在工作场所,因满足吃饭、喝水或工间休息等人体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必要时间;在工作场所,经用人单位批准的换班、代班或者备班的时间;因工外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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