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刚律师
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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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北段西侧
陈志刚律师,开封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自己如何进行申报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注意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安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按照规定是省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自己如何进行申报工伤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加深对工伤申报的了解与认识。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而负伤,工伤的申报一般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向相关部门进行。
案件回放
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但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去年6月份,小李在为单位搬运大米过程中不幸被砸伤。但是,单位不给他进行工伤认定,李某只好自己去申请,当地人社局并未受理,而是告知李某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李某担心,如果因为劳动仲裁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是不是就不能再认定工伤了呢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由上可以看出,对于李某目前的劳动争议,无论处理的时间有多长,均不影响他进行工伤认定。
特别提醒
劳动争议仲裁虽然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但劳动者还是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为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